转发“关于做好2015年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项目组织申报准备工作的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3-11 浏览次数:1957 文章来源:国家经信委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作部署,为做好2015年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项目组织申报工作准备,现就有关事项预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基本条件
(一)符合《2015年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重点方向》(见附件1)。
(二)已按有关规定核准或备案。
(三)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4000万元。
(四)所采用工艺技术先进可靠,知识产权归属明晰。
(五)项目具有良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符合节能、降耗、安全、环保等要求。
(六)项目符合国家固定资产投资有关法律法规。
二、工作要求
(一)请各地抓紧按照《重点方向》的要求,严格把关,组织项目申报。因工作时间紧,对确实符合《重点方向》中参数要求的项目,可通知企业委托具有甲级资质的咨询机构,按照附件2的要求,抓紧编制资金申请报告。
(二)根据国家要求,我委将联合省发改委于4月8日前将申报文件、项目汇总表(纸质版、电子版)及每个上报项目的资金申请报告电子版,分别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
(三)各地上报项目的具体要求,以后续我委与省发改委正式印发的通知为准。
附件:1. 2015年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重点方向
2. 2015年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参考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