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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做好2015年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项目组织申报准备工作的预通知”

转发“关于做好2015年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项目组织申报准备工作的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3-11 浏览次数:1957 文章来源:国家经信委

 各省经信委(局)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作部署,为做好2015年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项目组织申报工作准备,现就有关事项预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基本条件

(一)符合《2015年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重点方向》(见附件1)。

(二)已按有关规定核准或备案。

(三)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4000万元。

(四)所采用工艺技术先进可靠,知识产权归属明晰。

(五)项目具有良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符合节能、降耗、安全、环保等要求。

(六)项目符合国家固定资产投资有关法律法规。

二、工作要求

(一)请各地抓紧按照《重点方向》的要求,严格把关,组织项目申报。因工作时间紧,对确实符合《重点方向》中参数要求的项目,可通知企业委托具有甲级资质的咨询机构,按照附件2的要求,抓紧编制资金申请报告。

(二)根据国家要求,我委将联合省发改委于48日前将申报文件、项目汇总表(纸质版、电子版)及每个上报项目的资金申请报告电子版,分别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

(三)各地上报项目的具体要求,以后续我委与省发改委正式印发的通知为准。

附件:1. 2015年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重点方向

2. 2015年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参考格式)

 

附件请从此处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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