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下达安徽省2014年种子工程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10-08 浏览次数:2017 文章来源:安徽农业信息网
皖农计〔2014〕166号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下达安徽省2014年种子工程项目
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省农科院、省农垦集团,合肥、淮北、亳州、宿州、阜阳、滁州、六安市农委:
根据《农业部关于下达2014年种子工程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农计发〔2014〕161号)精神,现将安徽省2014年种子工程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按照项目投资计划、项目批复文件确定的建设内容和投资规模进行建设,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变更。
二、切实加强项目管理。要加强资金管理,认真落实地方配套资金,做到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挪用、截留;要严格遵循有关基建程序,落实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监理制、合同制,切实保障工程质量,确保项目按期建成,充分发挥投资效益;要认真收集项目资料,建立完善的项目建设档案,及时组织工程决算审计、项目审计和竣工验收等工作。
三、按时报送信息。项目建设情况实行月报制,请按照省农委皖农计函〔2012〕943号文件要求,每月3日前向省农委有关行业处室(局、站)上报项目建设进度信息和建设情况。同时,按照农业部要求,登录中国农业建设信息网项目管理系统进行网报。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
2014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