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农委关于抓紧申报2014年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10-08 浏览次数:1975 文章来源:安徽农业信息网
皖发改明电[2014]59号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农委关于抓紧申报2014年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中央预算内
投资计划的通知
有关市发展改革委、农委: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通知精神,为做好我省2014年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分解下达工作,请你们抓紧申报2014年投资建议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存栏奶牛300头以上的现有奶牛规模化养殖场(小区);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禁养区内;奶牛饲养实行人畜分离、相对集中、封闭管理,使用全混日粮技术(TMR),具有完整的养殖档案;没有患口蹄疫及检出布氏杆菌病、结核病阳性的奶牛;项目要有明确的责任主体。优先支持参加奶牛生产性能测定的规模养殖场。往年已安排中央投资的规模养殖场(小区)不得申报。
二、申报范围
1.龙头企业项目。龙头企业项目应为省级乳制品加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乳制品为本地品牌,养殖场为该企业2013年12月31日前自建、收购或参股建设的养殖场。
2.普通养殖场(小区)项目。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规模化养殖场(小区)。
三、主要建设内容
养殖场(小区)的水、电、路、粪污处理、防疫、挤奶、质量检测、生产性能测定采样等配套设施设备及饲草料基地。
四、中央投资补助标准
中央投资分年存栏300-499头、500-999头、1000头以上三个档次予以补助。
年存栏300-499头的养殖场(小区)每个中央补助投资80万元。
年存栏500-999头的养殖场(小区),每个中央补助投资130万元。
年存栏1000头以上的养殖场(小区),每个中央补助投资170万元。
各地要根据项目改扩建实际规模大小,酌情安排必要的配套资金,支持项目建设。企业配套资金不得低于中央投资补助标准。
五、中央补助投资安排规模
根据各市2013年底奶牛存栏量,按照奶牛大市优先安排的原则,确定合肥市、六安市、滁州市、宿州市、蚌埠市申报项目,中央补助投资规模见附件1。
六、申报程序和要求
1.各地发展改革和畜牧主管部门要深入实地调查,筛选确定申报项目,中央投资已安排过同类项目的不得申报。项目确认后要在当地主要媒体对拟申报的项目进行公示,无争议后组织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2.项目建设单位委托符合资质条件的咨询设计单位编制项目可研报告,报市级发展改革部门和畜牧主管部门,畜牧主管部门提出审查意见,发展改革部门审批项目可研报告。可研报告要附企业配套资金承诺文件和项目建设承诺书,其中龙头企业项目还要附自建、收购或参股建设奶牛养殖场(小区)的合法有效证明文件。
3.根据批复的项目可研报告,由市级发展改革部门会同畜牧主管部门汇总提出项目资金申请报告(中央预算内投资和企业自有投资各占总投资的50%),于8月15日前联合上报省发展改革委和省农委。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务必对两类项目予以区分,注明各养殖场的存栏数,龙头企业项目还要注明奶牛场名称和所属企业名称,附项目可研报告批复文件。其中,上报省发展改革委的资金申请报告,务必通过省发展改革委综合服务信息平台报送相关材料,书面材料报送省政务服务中心省发展改革委窗口(合肥市马鞍山路509号,窗口联系电话:0551-62999757)。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发展改革委窗口武立祥、0551-62999757
省发展改革委农经处王飞、0551-62602711、ahfgwnjc@163.com
省农委计划处袁伟、0551-62640441、yuandawei0512@sina.com
省农委畜牧兽医局刘干、0551-62624629
附件:1.2014年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中央投资规模安排表
2.2014年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申报表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
2014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