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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抓紧储备农业生物资源保护工程项目的通知”

转发“关于抓紧储备农业生物资源保护工程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7-02 浏览次数:2305 文章来源:安徽省农业信息网

皖农计函〔2011〕523号
 
 
关于抓紧储备农业生物资源
保护工程项目的通知
 
 
有关市农委,省农科院,安徽农业大学: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生物资源保护工程项目储备指南的通知》(农办计〔2011〕49号)精神,为切实加强和完善我省农业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业珍稀濒危物种资源保护水平,现将农业生物资源保护工程项目储备工作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储备原则
申报储备的项目必须符合农业部《农业生物资源保护工程项目储备指南》要求;近两年来已申报储备的项目,仍符合条件的优先安排。
二、储备范围
主要安排储备农业野生植物保护和水生生物资源保护两类项目;有同类在建项目的地区,未验收的暂不安排申报储备项目。
(一)农业野生植物保护项目
1、农业野生植物自然保护区(点)。宣城市确认泾县野生杜仲原生境保护示范区建设项目,六安市、滁州市、安庆市各申报1个。
2、农业野生植物资源监测项目。省直申报1 个。
(二)水生生物资源保护项目
1、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宣城市确认或修改申报宁国市黄缘闭壳龟自然保护区建设项目、六安市申报大鲵自然保护区建设项目、巢湖市申报巢湖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扩建项目。
2、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黄山市申报(祁门)阊江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安庆市申报泊湖秀丽白虾青虾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建设项目。
三、有关要求
要以农业部农办计〔2011〕49号文件为依据,确定的项目类型、区域布局、建设内容、建设标准、投资规模、资金安排比例等,做到成熟一批、储备一批。要按照《农业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一般格式和要求》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并于7月4日前一式六份报省农委发展计划处,并在农业建设信息网上填报信息,我委组织专家审核后报农业部进行储备。
 
 
 
二〇一一年七月一日     

皖公网安备 3401110200147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