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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委员会和安徽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10年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转发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委员会和安徽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10年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07-02 浏览次数:2426 文章来源: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皖经信技改〔2010〕153号
 
各市、县经信委(经委、经贸委、工经委、工业局、中小企业局、煤炭行业管理部门、非煤矿山管理部门)、财政局:
为做好2010年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组织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0年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的范围
2010年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包括: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项目,企业技术创新专项资金项目,节能及资源综合利用专项资金项目,中小企业及非公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煤炭安全生产专项资金项目,非煤矿山安全技改专项经费项目,数字安徽建设经费(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等七类项目。
二、项目的申报重点及条件
(一)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项目
1、项目申报的重点
围绕九大产业调整和振兴,突出高新技术产业化、传统产业高新技术化,优化产业、产品、技术结构。重点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装备制造业、汽车、轻工、纺织、化工和优质金属材料等产业发展项目。
战略性新兴产业:节能环保、新能源、新材料、公共安全、生物、新能源汽车及关键配套件等领域的项目。
装备制造:矿山机械、工程机械、冶金机械等装备制造业基地建设项目;电工电器、机床工具及基础件、农业机械、仪器仪表、石化机械等改造升级项目;提高机械装备关键零部件自主化水平的项目。
汽车:节能、环保、安全汽车改造升级项目,发动机、变速器、车桥等重点汽车零部件及电子控制系统改造升级和增强配套能力的项目。
轻工: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以农副产品为原料的食品加工项目;保障食品安全项目;采用节能、环保新技术的日用电器项目;调整原料和品种结构、治理污染的造纸项目;农用、工业配套和高档日用塑料制品项目;清洁、高效、安全的日用化学制品项目。
纺织:产业用纺织品、高档服装和家纺面料项目;棉、麻、毛、丝等天然环保纤维高附加值产品及先进技术工艺改造项目;纺织行业节能降耗技术与工艺改造项目。
化工:农业生产用优质、高效化学品和生物化工项目;采用先进实用技术改造现有工艺、原料路线,推动化工行业升级改造项目;发展我省具有竞争力和较高附加值、低污染的精细化工产品生产项目;新材料、化学建材、化学医药品项目等。
优质金属材料:提高高技术铜铅锌和稀有贵金属冶炼及深加工水平的项目;提升采矿选矿技术水平的项目。发展短缺和关键钢材品种,调整优化产品结构和提高关键技术装备水平的项目。
2、申报项目的条件
除具备省财政厅、省经委财企〔2007〕990号文件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以优势企业为载体,项目符合“质量、品种、效益”原则。重点支持科技含量高、产品附加值高、标志性强的项目。
(2)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项目核准、备案,环评、用地、规划等前期工作手续完备,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落实,2010年已开工。
(3)优先支持经营业绩良好,国内或省内行业排头兵企业,或成长性好,主业突出,主导产品市场前景好,发展空间大的企业。
3、申报材料
(1)安徽省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1)。
(2)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内容见附件2)。
(3)安徽省2010年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附件3)。
4、申报项目数
合肥市本级40个,芜湖、马鞍山市本级各30个,蚌埠、铜陵、安庆市本级各25个,其他市本级各20个,每个县(市)3个。
(二)企业技术创新专项资金项目
1、项目申报的重点
(1)产业技术攻关项目。重点支持九大调整和振兴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中重点产业链的关键和共性技术、关键产品和缺失环节的技术攻关项目。
(2)新产品新技术研发及重大新产品百亿元工程项目。重点支持技术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以上、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预期年销售收入达到3000万元以上的重大新产品百亿元工程项目。
(3)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项目。重点支持省级以上技术中心企业,围绕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培育核心竞争力,加强研发试验平台、工业化中试平台和公共创新服务平台建设的项目。
2、申报项目的条件
除具备省财政厅、省经委财企〔2007〕990号文件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各市申报的产业技术攻关项目、新产品新技术研发及重大新产品百亿元工程项目均应是本地区重点优势产业的项目。
(2)申报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项目的必须是2009年度评价优秀或合格的省级以上技术中心企业,2009年度新认定的省级技术中心企业不予申报。
3、申报材料
(1)安徽省企业技术创新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4)。
(2)安徽省企业技术创新专项资金申请报告(编制提纲见附件5)。
(3)安徽省2010年企业技术创新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附件6)。
4、申报项目数
合肥市申报30项(含技术攻关4项),其余各市申报不超过12项(含技术攻关2项)。在各市的项目申报数中,原则上每个县(市)均要有项目。
(三)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专项资金项目
1、项目申报重点
(1)节能、减排、降耗、综合利用效果明显,能够直接形成节能量,在行业内或一定区域内具有较强带动和示范作用的项目;采用先进的技术、工艺、装备和管理措施,有效实现资源节约、清洁生产、保护环境的项目。
(2)重点支持电机系统节能改造、余热余压利用改造、采用燃煤催化燃烧技术等节能效果显著的节能项目。
(3)对现有高耗能高污染生产线进行改造升级项目。
(4)国家、省确定的节能行动企业的项目。
2、申报项目的条件
除具备省财政厅、省经委财企〔2007〕990号文件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项目必须具有资源节约或环保的显著特点。节能项目的年节能量不低于1000吨标煤;综合利用项目的资源利用量不低于5000吨,节水项目的年节水量不低于2万吨,清洁生产项目须通过清洁生产审核。
(2)承担项目的企业近三年经济效益较好,企业净资产原则上不低于项目总投资,资产负债率小于70%。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落实,环评、用地、规划等前期工作手续完备,2010年已开工。
(3)承担国家项目未通过竣工验收的企业,不予申报。
3、申报材料
(1)安徽省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7)。
(2)安徽省2010年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附件8)。
(3)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制提纲见附件9)。
(4)清洁生产项目提交通过清洁生产审核的审查意见。
4、申报项目数
合肥市本级14个、芜湖市和蚌埠市本级各12个,其余各市本级各10个,每个县(市)2个。
(四)中小企业及非公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项目
1、“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项目(包括农产品加工和中小企业新兴产业项目)
(1)项目申报重点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和中小企业新兴产业项目:支持省重点监测的1500户中小企业为提升加工水平、扩大生产规模、推进结构调整、实现产品创新、实行节能减排而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农产品加工项目:中小企业中的农产品深加工企业为提升加工水平、扩大生产规模、推进结构调整、实施自主品牌建设、加强质量安全、实行节能减排等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中药工业企业的规范化原料药材基地及中药材规范化生产基地建设等项目。
(2)申报项目的条件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和中小企业新兴产业项目:项目申报单位为省重点监测的中小企业;连续2年效益较好,且营业收入年均增长20%以上;项目投资500万元以上。
农产品加工项目:项目申报单位为设立2年以上的中小企业;企业有较好的成长性;项目投资300万元以上,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
(3)申报材料
①安徽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10)。
②安徽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基本信息汇总表(附件11)。
③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④该项目在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或备案文件(复印件)或立项建议书。
⑤2009年度企业纳税证明(税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纳税证明)。
⑥申请无偿资助企业提供的已投入自有资金凭证。
⑦申请贷款贴息的企业需提供企业与金融机构签订的贷款合同和已发生的贷款凭证复印件。
⑧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年度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复印件)。
⑨资金申请报告。包括企业基本情况、经营者情况、项目建设情况、资金筹措情况、产品市场情况及企业结构调整、产业升级的实施情况和规划。
(4)申报项目数
按“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项目、中小企业新兴产业项目、农产品加工项目三个类别分别申报,在各市的申报项目数中,每个市市本级各类申报不超过2项,每个县(市)各类申报1项。
2成长性小企业发展(含初创型企业)项目
(1)项目申报的重点
支持省九大产业调整和振兴中的相关成长性好的小企业通过扩大生产规模、提高技术装备和产品制造工艺水平,实现快速成长而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2)项目申报的条件
成长性小企业发展项目条件:
①项目申报单位为省重点监测的成长性小企业。
②企业成立2年以上,营业收入和纳税额年均增幅超过20%。
③项目符合产业政策,生产的是省九大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中鼓励、支持的产品。
④在节能减排、落实科学发展观方面处于同类型企业的前列。
初创型企业项目的申报条件
①项目申报单位为《关于进一步推动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皖发〔2008〕19号)中鼓励的各类创业人员创办的企业。企业经营者具有开拓进取、勇于创新的创业精神和较高的经营管理能力;是在我省各类创业平台中培育和孵化的企业;企业成立三年以内,即2007年5月以后注册登记的企业。
②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国家节能减排和环保法规要求;企业具有一定的技术水平,产品具有较好的市场潜力和发展前景,有望进入规模企业行列。
(3)申报材料
成长性小企业发展项目申报材料:
①安徽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按附件10填报)。
②安徽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基本信息汇总表(按附件11填报)。
③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④申请无偿资助企业需提供已投入自有资金凭证。
申请贷款贴息企业需提供企业与金融机构签订的贷款合同和已发生的贷款凭证复印件。
⑤2009年度企业纳税证明(税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纳税证明)。
⑥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
⑦企业基本情况介绍和加快发展的具体目标、措施。
初创型企业项目申报材料:
①安徽省孵化出园初创型小企业项目申请表(附件12)。
②2010年孵化出园初创小企业项目汇总表(附件13)。
③资金申请报告。包括企业基本情况、经营者情况、项目建设情况、资金筹措情况、产品市场情况及企业发展预测分析。
④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⑤2009年以来已发生的银行贷款、担保凭证及结息单,或项目建设投入(包括购买土地、生产设备、技术等)的票据。
⑥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
(4)申报项目数
按成长性小企业和初创型企业项目二个类别分别申报,每个市市本级各类申报不超过2项,每个县(市)各类申报1项。
3、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含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服务业务、创业辅导培训中心建设和中小企业生产性服务业项目)
(1)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服务业务项目
项目申报的重点:为中小企业提供公共服务业务的市、县(市)综合性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申报项目的条件:服务中心为区域内中小企业综合性的服务机构,机构以提供公益性的服务为目的,2009年底前成立,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3名以上的固定从业人员(兼职人员除外),已服务中小企业数不少于10户,提供的业务能力突出、服务业绩良好。
申报材料:
①安徽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创业辅导培训中心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14)。
②机构登记证书。
③资金申请报告(不超过1500字)。
④办公场所购买或租用证明材料。
⑤固定从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和各自简历。
⑥服务中小企业情况汇总表(附件15)。
(2)创业辅导培训中心建设项目
项目申报的重点
培养和建立创业辅导师队伍、组织对创业者培训的项目,为创业者提供经营管理、市场开拓和企业诊断、咨询等方面服务所需的建设项目。
申报项目的条件:
有满足创业辅导培训服务所需的固定办公场所,配备专职工作人员1人以上(提供机构设立的相关证明材料、办公设施及人员配备的相关证明等);外聘创业辅导师3人以上;有完整的创业辅导培训、创业服务原始登记(实例材料),完善的创业辅导管理档案记录等,开展创业辅导培训业务实际支出票据等。
申报材料:
①安徽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创业辅导培训中心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14)。
②资金申请报告。包括项目单位的基本情况、项目的建设背景、建设内容、总投资及资金来源、财务状况、各项建设条件落实情况或开展创业辅导培训的相关原始记录等。
③建设资金筹措方案及其有效凭证或证明。
④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
(3)中小企业生产性服务业项目
项目申报重点:
①工业物流项目。生产资料仓储、配送、进出省货物集运等现有物流设施的改造提升;农资、食品、医药、化工原料、煤炭、汽车、矿石、家电、钢材等重要专项物流网络及物流基础设施建设;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和物流企业信息管理系统建设。
②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以技术服务为主的科技服务体系和服务平台建设项目;以招投标代理、创意设计、工业设计为主的商务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申报项目条件:
①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法人治理结构规范。
②领导班子素质较高,经营管理能力较强,并富有创新意识。
③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并按照有关财务规定及时编报会计报表。
④近年来有良好的经营业绩,资产负债率一般不超过70%。
⑤申报的项目必须有利于提升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水平,降低制造业运行成本,经济社会效益显著,具有较好的示范带动作用。
⑥项目资金落实。
申报材料
①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包括企业生产经营基本情况,项目建设内容、投资、预期经济和社会效益等项目基本情况,资金筹措和落实情况,申请理由,要求字数在3000字以内)。
②中小企业生产性服务业项目申请表(附件16)。
③安徽省2010年中小企业生产性服务业项目汇总表(附件17)。
④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⑤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
(4)申报项目数
按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创业辅导培训中心建设和中小企业生产性服务业项目三个类别分别申报,每个市市本级各类申报不超过2项,每个县(市)各类申报1项。
(五)煤炭安全生产专项资金项目
1、项目申报的重点
煤矿企业瓦斯治理与利用:开展瓦斯治理与利用基础理论、关键技术、重大装备研究开发,支持煤矿瓦斯治理与利用新技术应用,建设煤矿瓦斯治理与利用示范工程。
煤矿企业安全技术改造与科技攻关:重点推广应用安全高效开采、矿井通风、瓦斯抽采、煤与瓦斯突出防治、隔抑爆技术、瓦斯煤尘爆炸事故预防、水患治理、应急救援等技术与装备。支持煤矿瓦斯、水、火与顶板重大灾害防治关键技术研究。
煤矿安全产学研相结合:研发适用于煤矿提高安全技术水平、节约资源、提高资源回收率、降低能耗、提高劳动效率、降低劳动强度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
建设具有国内先进水平,为全省煤矿提供技术服务的实验室。
全省煤矿安全信息监控平台、瓦斯远程监控系统、预防设施及应急救援体系等公共安全基础设施建设。
2、专项资金支持方式
采用贷款贴息或补助的方式支持,引导银行贷款和社会资金投向。
以银行贷款为主投资的企业项目,一般采取贷款贴息方式;政府公益性项目和单位以自有资金为主投资的科研项目,一般采取补助方式。
申请专项资金的项目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支持方式进行申报。
3、申报项目的条件
(1)申报项目的煤矿企业主体必须具备法人资格,证照齐全,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生产能力须在30万吨/年以上。
(2)申报项目的煤炭管理部门必须是政府单独设立的煤炭管理机构。
(3)申报政府公益性项目的科研院所等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科研力量和技术。
(4)项目符合专项资金支持范围。
4、申报材料:
(1)项目资金申请报告(集团公司或产煤市煤炭管理部门文件)。
(2)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18)。
3安徽省2010煤炭安全生产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附件19)。
(4)相关证照副本(复印件)。
(5)项目设计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提纲见附件20)。
(6)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
(7)项目资金证明材料,自有资金有效凭证和项目贷款承诺函(合同),已发生的银行贷款凭证及结息单(复印件)等资料。
(8)生产经营情况。
(9)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会计报表及截至项目申报前一月的会计报表。
(六)非煤矿山安全技改专项经费项目
1、项目申报的重点
(1)尾矿库隐患技术改造治理项目:重点支持尾矿库重大安全隐患技术改造治理、尾砂综合利用、支持企业建立尾矿库信息化监控系统与全省尾矿库信息化监控管理系统对接。
(2)矿山安全隐患技术改造治理项目:重点支持地下矿山安全隐患技术改造治理以及露天矿山整合技改提升。
(3)非煤矿山安全技改技术进步项目:非煤矿山尾矿库、矿山开采、矿山安全等方面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研发示范推广,以及行业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研究制订。
2、项目申报的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近两年经营业绩良好。
(2)无违规违纪不良记录,会计信用、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良好。
(3)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及内部管理制度,会计核算真实、完整,按照《企业财务通则》等规定及时编报会计报表。
(4)安全技改工程类项目须有相应工程设计资质单位编制的初步设计或治理方案。
3、申报材料
(1)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2)安徽省非煤矿山安全技改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21)。
(3)安徽省2010年非煤矿山安全技改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附件22)。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采矿证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需经市县非煤矿山主管部门审核盖章确认)。
(5)安全技改隐患治理项目方案或初步设计材料(需乙级以上工程设计资质单位编制)。
(6)项目资金证明材料,自有资金有效凭证和项目贷款承诺函(合同),已发生的银行贷款凭证及结息单(复印件)或银行信用证明等资料。
(7)生产经营情况。
(8)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会计报表、审计报告,以及项目申报前一个月度的会计报表。
4、申报项目数
宣城、巢湖、芜湖、安庆市各6个、池州、马鞍山、铜陵、六安市各5个、滁州市4个、宿州、黄山市各3个、淮北市2个、蚌埠、合肥、淮南市各1个、省属非煤矿山企业4个。
(七)数字安徽建设经费(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
1、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项目
(1)项目申报的重点
①数字视听产品、高世代平板显示器件及配套产品研发及产业化。
②新型元器件、高性能电子材料产业化。
③汽车电子关键产品研发及产业化。
④电子信息技术应用类产品(工业控制及检测产品、医疗电子产品、涉农电子产品)产业化。
⑤省级及以上电子信息产业基地(园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2)申报项目的条件
除具备省财政厅、省信息产业厅财建〔2004〕694号文件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①优先支持经营业绩良好,国内或省内行业排头兵企业,或成长性好、产品市场前景好,发展空间大的企业。
②重点支持科技含量高、产品附加值高、标志性强的项目。
(3)申报材料
①安徽省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23)。
②安徽省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资金申请报告(附件24)。
③安徽省2010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附件25)。
2、软件项目
(1)项目申报的重点
支持省重点软件企业、创新型企业和成长型企业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国内技术领先的软件产品、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应用软件产品以及嵌入式软件产品,支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2)申报项目的条件
除具备《安徽省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4〕694号)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①符合《安徽省电子信息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确定的发展方向。
②通过安徽省软件企业认定且年审合格。
③通过安徽省软件产品登记的软件产品产业化。
④优先支持创新能力强、经营业绩良好,国内或省内行业领先的省重点软件企业,或成长性好,主业突出,主导产品市场前景好的软件企业。
(3)申报材料
①安徽省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23)。
②安徽省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资金申请报告(附件24)。
③安徽省2010年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附件25)。
3、信息化项目
(1)项目申报的重点
①电子政务项目:政务公共平台、基础信息共享平台、政府信息公开系统、基础数据库建设、公共服务项目。
②两化融合项目:企业生产过程信息化建设项目、内部管理信息化建设项目、供应链及营销信息化建设项目;企业信息化和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两化融合”区域或行业示范项目;物流信息化和移动电子商务试点示范项目。
③信息惠民项目:城市、农村和社区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农村信息化试点项目;社区信息化试点项目。
④信息安全项目:网络信任体系建设、信息安全等级保护、风险评估、涉密信息系统安全、应急与灾备、安全服务等试点和示范系统;网络信息安全监管平台建设,采用自主知识产权的信息安全产品的信息系统示范工程。
(2)项目申报的条件
①项目申报单位必须是省内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无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
②项目申报单位必须是项目的直接建设者或产权拥有者,项目的中介机构不予申报。
③企业作为申报单位时,必须具有相应的项目建设和投资能力,且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
④申报的项目符合“数字安徽”建设规划和九大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的导向。
(3)申报材料
①信息化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26)。
②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制大纲见附件27)。
③安徽省2010年信息化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附件28)。
(4)申报项目数
每个市市本级申报不超过2项,每个县(市)申报1项。
三、项目监督和管理
各地、各单位要加强项目组织申报的监督和管理,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安徽省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等四个办法的通知》(财企〔2007〕990号)等有关规定和本通知的要求组织项目。我们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财务、技术、管理等方面的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纪检监察部门将参与评审监督。
财政专项资金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弄虚作假骗取专项资金,截留、挪用、挤占专项资金等违反财经纪律行为,一经发现,将收回全部专项资金,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同时追究有关单位责任人的责任。
四、项目申报程序及要求
1、项目单位对照条件和要求,向所在市、县(市)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财政局提出申请。
2、各市、县(市)经济和信息化部门会同财政局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初审,由各市、县经信委(经委、经贸委、工经委、工业局、中小企业局)和财政局联合行文报省经信委、省财政厅,并对初审结果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中央、省属企业项目由企业直接申报)。县(市)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财政局将组织申报项目的汇总表抄送市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财政局备案。
其中,煤炭安全生产专项资金项目、非煤矿山安全技改专项经费项目由项目单位向所在市经信委(经委)、煤炭行业管理部门、非煤矿山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有关市经信委(经委)、煤炭行业管理部门、非煤矿山管理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申报的项目进行预审查,初选后联合行文上报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符合条件的省级项目单位、科研院所直接提出申请)。
3、围绕九大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组织项目,突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优化经济结构,提升产业竞争力。项目符合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条件,落实在企业和产品上,重点选择产品有市场、经营业绩良好、技术水平高的企业和项目、省重要骨干工业企业、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省重点帮扶企业、省级及省级以上技术中心企业和节能重点企业的项目。“两高”和产能过剩行业单纯扩大能力的项目不能申报。
4、申报的项目原则上应从《安徽省2010年工业投资导向计划》(皖经信技改〔2010〕37号)和有关规划项目中择优申报。
5、对同一企业、同一项目在同一年度不予重复支持。同一企业(单位)当年只能申报一类专项资金项目;法人代表为同一人的不同企业当年只能申报其中一个企业的项目;当年已申报各类中央财政资金的项目或已获得中央财政支持的项目不能再次申报;本年度以前已获得省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未竣工、或未办理竣工验收手续的企业,原则上不再申报。
6、各有关项目申报单位按照上述要求做好组织筛选、材料准备等工作,于2010年7月20日前将项目申报材料和有关汇总表分别报省经信委有关处室局和省财政厅企业处各一份(有关汇总表同时报送电子文件)。
7、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省经信委技改处:崔益群,电话:0551-2871852;
省经信委科技处:施力,电话:0551-2871725;
省经信委节能处:崔翔,电话:0551-2871859;
省经信委中小企业局:陈平,电话:0551-2871704;
省经信委煤炭办:王军,电话:0551-2871874;
省经信委非煤办:陈国安,电话:0551-2871744;
省经信委电子信息处:贺琦,电话:0551-2871755;
省经信委软件处:罗嗣昌,电话:0551-2871754;
省经信委信息资源处:谭昱国,电话:0551-2871774;
省财政厅企业处:周晓丽、李志斌,电话:0551-5100191、5100192。
 
附件:1、安徽省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申请表
2、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项目资金申请报告主要内容
3、安徽省2010年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
4、安徽省企业技术创新专项资金申请表
5、技术创新专项资金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制提纲
6、安徽省2010年企业技术创新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
7、安徽省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专项资金申请表
8、安徽省2010年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
9、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专项资金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制提纲
10、安徽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11、安徽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基本信息汇总表
12、安徽省孵化出园初创型小企业项目申请表
13、2010年孵化出园初创型小企业项目汇总表
14、安徽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创业辅导培训中心专项资金申请表
15、服务中小企业情况汇总表
16、安徽省中小企业生产性服务业项目申请表
17、安徽省2010年中小企业生产性服务业项目汇总表
18、安徽省煤炭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申请表
19、安徽省2010年煤炭安全生产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
20、项目设计或可行性研究报告
21、安徽省非煤矿山安全技改专项资金申请表
22、安徽省2010年非煤矿山安全技改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
23、安徽省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24、安徽省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资金申请报告主要内容
25、安徽省2010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
26、安徽省信息化专项资金申请表
27、安徽省信息化专项资金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制大纲
28、安徽省2010年信息化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安徽省财政厅
 
 二○一○年六月十八日

皖公网安备 3401110200147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