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年05月02日 星期四

转发安徽省农委、发改委“关于抓紧申报2010年动物防疫体系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的通知”

转发安徽省农委、发改委“关于抓紧申报2010年动物防疫体系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06-09 浏览次数:2967 文章来源:安徽农业信息网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农 业 委 员 会
皖发改农经函〔2010〕320号
关于抓紧申报2010年动物防疫体系建设
项目投资计划的通知
 
省农垦事业管理局,有关市发展改革委、农委,合肥市畜牧水产局,阜阳市畜牧兽医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农经司、农业部发展计划司“关于申报2010年动物防疫体系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的通知”精神,为做好我省动物防疫体系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范围
(一)乡镇兽医站扩建
为加强生猪和奶牛养殖大县动物防疫体系设施建设,今年优先安排国家确定的生猪调出大县,以及奶产量1万吨以上奶牛养殖大县的乡镇兽医站扩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配备疫苗贮存及畜牧良种技术推广设备等,不得安排车辆(摩托车除外)购置和建房。乡镇兽医站扩建项目个数要按照本县实际乡镇兽医站个数核定,每个乡镇兽医站中央定额补助投资5万元。分别安排:合肥市申报2个,滁州市申报1个,阜阳市申报3个,六安市申报2个,亳州市申报2个,宿州市申报3个,淮南市申报1个,马鞍山市申报1个。
(二)垦区动物防疫站
支持独立于所在乡镇、肉类产量2000吨以上或奶产量1万吨以上的农场,建设动物防疫站(乡镇级)。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改造动物防疫业务用房,购置动物疫病诊断、强制免疫等仪器设备。每个农场中央定额补助投资20万元。安排皖河农场和益益乳业有限公司申报。
(三)水产品生产大县县级水生动物疫病防治站
支持水产品产量5000吨以上的重点水产品生产大县(市、区),新建县级水生动物防疫站。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改造水生动物疫病诊断实验室,购置诊断、防治、水质检测等仪器设备。每站中央定额补助投资100万元。分别安排:合肥市申报4个,滁州市申报4个,芜湖市申报1个,安庆市申报3个,六安市申报3个,宣城市申报2个,巢湖市申报2个,淮南市申报1个,淮北市申报1个,池州市申报1个,阜阳市申报3个,亳州市申报4个,黄山市申报1个,蚌埠市申报1个,宿州市申报1个。
对《全国动物防疫体系建设一期规划》中已安排投资建设的26个重点县级水生动物防疫站,支持扩建完善,配备水产品质量检测等仪器设备。每站中央定额补助投资30万元。分别安排:六安市申报3个,安庆市申报5个,滁州市申报3个,马鞍山市申报1个,巢湖市申报3个,宣城市申报1个,池州市申报2个,蚌埠市申报2个,阜阳市申报1个,芜湖市申报2个,淮南市申报1个,宿州市申报1个,铜陵市申报1个。
各类项目符合申报条件的县(市、区)详见附件4,请各市根据实际选报或全部申报。
二、申报程序和要求
(一)项目可研报告或实施方案编制。乡镇兽医站扩建由县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以县为单位统一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垦区动物防疫体系建设、水产品生产大县县级水生动物防疫站新建和扩建项目,分别由省农垦事业管理局、省农委(渔业局)以省为单位统一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或可研报告。
各地、各单位在编制项目可研报告或实施方案时,要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实事求是确定项目建设内容。项目可研报告或实施方案中要对已有仪器设备和基础设施现状进行描述,各类项目中的产量、存栏量等数据以安徽省2008年统计年鉴数据为准。
  (二)项目可研报告或实施方案审批。乡镇兽医站扩建项目实施方案,由县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报县级发展改革部门审批,批复文件抄省发展改革委、省农委。垦区动物防疫站项目实施方案,由省农垦主管部门报省发展改革委审批,批复文件抄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省农委。重点县级水生动物防疫站新建和扩建项目可研报告,由省农委会签省发展改革委报农业部审批。
(三)项目申报要求。有关市发展改革委、农委要加强对县(市、区)开展此项工作的协调指导,联合申报项目投资建议计划并附有关批复文件,于6月12日前报省发展改革委和省农委,并提供电子表格。
 
联系人:省   农   委   袁伟   2640441
        省发展改革委   王蕾   2602803
电子邮箱:yuandawei0512@sina.com 
          wangleiqhs@sina.com
 
 
附件:
1、动物防疫各类项目建设内容参考表
2、2010年动物防疫体系建设项目投资建议计划表
3、国家发展改革委农经司、农业部发展计划司“关于申报
2010年动物防疫体系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的通知”
4、符合项目申报条件的县(市、区)名单
                         
二 〇 一 〇 年 六 月 七 日

皖公网安备 3401110200147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