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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安徽省农委“关于编报2010年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专项项目初步设计的通知”

转发安徽省农委“关于编报2010年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专项项目初步设计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03-17 浏览次数:2500 文章来源:安徽省农业信息网

皖农计函〔2010〕173号
 
关于编报2010年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专项
项目初步设计的通知
 
有关市农委(畜牧、水产局)、财政局: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编报2010年农业综合开发良种繁育及优势特色种养示范项目初步设计及实施计划的通知》(农计发〔2010〕13号)精神,请尽快组织有关项目单位(见附件1)编报项目初步设计。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初步设计须委托有农业工程咨询设计资质的单位编制,并达到相应深度。按照《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部门项目管理办法》(国农办〔2005〕30号)有关规定,项目建设资金只能用于生产性基础设施建设(含为生产服务的辅助设施),不得用于办公、生活等非生产性设施建设。良种繁育类项目管理费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农业综合开发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发〔2006〕39号)规定提取使用,从地方财政配套资金中列支;优势特色种养示范类项目前期费用按照《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2009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实行财政补贴的指导意见》(国农办〔2008〕208号)规定提取使用,从财政补贴资金中列支;各类费用比例上限见附件2。
    二、2010年良种繁育类和优势特色种养示范类项目中央财政资金全部为无偿投入。地方财政配套比例按照《农业综合开发资金若干投入比例的规定》(财发〔2008〕59号)执行所在省的配套比例政策。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参与项目初步设计编报工作,并将应配套的资金纳入2010年预算。良种繁育类项目单位自筹资金配套比例不得低于中央财政资金规模的50%,优势特色种养示范类项目单位自筹资金配套比例不得低于财政补贴资金总规模(即中央财政补贴资金与地方财政补贴配套资金之和)的150%。
    三、请抓紧时间,逐级联合行文上报,同时附当地财政部门正式行文的配套资金承诺函。并于2010年3月15日前将编制好的初步设计(初稿)报省农委4份、农发局1份。
 

皖公网安备 3401110200147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