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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印发安徽省2010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方案的通知”

转发“关于印发安徽省2010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02-20 浏览次数:2576 文章来源:安徽农业信息网

安徽省2010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方案
 
  为认真贯彻全省农村工作会议、全省农业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和《安徽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安徽省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皖食安委〔2010〕3号)要求和农业部部署,以当前风险高、隐患大的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为重点,在全省继续深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进一步突出整治重点,强化整治措施,完善长效机制,努力确保全年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一、工作目标
  在2009年工作的基础上再通过一年的努力,农药、肥料、兽药等投入品监测合格率提高2个百分点;蔬菜农药残留监测合格率稳定保持在96%以上,畜产品兽药残留监测合格率保持在99%以上,水产品药物残留监测产地合格率保持在97%以上,农业“三品”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进一步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协调合作机制、检打联动机制、风险预警机制和应急处置机制,进一步推进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全面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监管能力。
  二、工作重点
  (一)重点解决突出问题
  1、种植业产品禁限用农药专项整治
  (1)具体目标。蔬菜(食用菌)农药残留部级和省级例行监测合格率保持在96%以上,茶叶、水果农药残留全国例行监测合格率分别达到95%和98%以上,蔬菜例行检测不合格样品中禁限用农药残留检出率降低5个百分点,杜绝在蔬菜、茶叶、水果产品生产过程中使用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和磷胺等5种禁用农药行为。
  (2)主要任务。一是对全省蔬菜、水果、茶叶无公害生产基地县及全国园艺标准园创建县范围内的农药经销网点经营行为加强监管,严禁销售甲胺磷等五种禁用高毒农药;二是组织对蔬菜、水果、茶叶生产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检查,规范农药使用,严厉打击违法违规使用禁限用农药的行为。三是推广标准化生产技术,积极推行五统一服务(植保队伍、病虫监测、购药配药、病虫害防治和技术培训),切实规范生产过程;四是开展农药残留监测,鼓励蔬菜、茶叶、水果生产单位、企业开展日常经常性的产品自检工作,强化蔬菜市场的监测力度。
  此项整治由委特产处、省菜办负责。
  2、农药市场专项整治
  (1)具体目标。一是进一步优化农药市场监管体系;二是杜绝生产、销售和使用甲胺磷等五种禁用高毒有机磷农药的行为;制售假冒伪劣农药重大案件查处率达到100%,假冒伪劣农药重大案件执法查处率100%,农药生产企业100%纳入监控范围;三是农药生产经营者的守法意识和农民群众的维权意识进一步增强;农药市场监管的执法水平和公共服务能力进一步提高;四农药市场进一步规范,农药产品质量和标签合格率分别达到85%和81%以上。
  (2)主要任务。一是在春、秋两季和水稻、小麦、茶叶、水果、蔬菜病虫草害防治用药高峰期前,全面开展农药质量和标签抽检工作;二是健全农药经营户档案,实行农药经营可追溯管理;三是规范执法行为,联动查处案件,加强对列入黑名单的违法生产、经营者的跟踪监管;四是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用药和农药法规的宣传指导,举办各种农药监管执法和科学使用农药知识培训班;五是组织开展重点市农药标签和质量的交叉互查活动。
  此项整治由省植保总站牵头负责。
  3、畜产品禁用物质专项整治
  (1)具体目标。养殖环节瘦肉精等禁用物质监测合格率保持在99%以上,生鲜乳收购站检查率达到100%,生鲜乳质量安全违规单位查处率达到100%,生鲜乳中三聚氰胺监测合格率100%。
  (2)主要任务。一是加大养殖环节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养殖过程中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违法行为;二是加强对养殖户特别是散养户的抽检和巡查,宣传使用瘦肉精等禁用物质的危害,提高养殖户的质量安全意识;三是加强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组织开展生鲜乳中违禁添加物专项监测和飞行抽检,依法严厉打击违规添加行为;四是加强生鲜乳收购站监督管理,坚决取缔无证收购站和流动收购站(点);五是开展生鲜乳质量安全生产与检测技术培训。
  此项整治由省畜牧兽医局牵头负责。
  4、饲料专项整治
  (1)具体目标。饲料及养殖环节违法使用瘦肉精等案件的查处率达到100%,饲料产品及养殖环节瘦肉精等兴奋剂类物质监测合格率保持在99%以上,铅、砷等重金属监测合格率提高2个百分点,三聚氰胺监测合格率100%。
  (2)主要任务。一是加强饲料行政审核审批,强化获证企业监管,对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不合格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和产品,坚决予以取缔;二是对饲料经营市场开展定期检查,坚决取缔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批准文号、无产品标签的“三无”饲料产品;三是在全省范围内实行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和使用全方位质量安全检测;四是对《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加大对高铜、高锌等超量添加行为打击力度;五是健全体系,完善应急处置机制。
  此项整治由省畜牧兽医局牵头负责。
  5、兽药及兽药残留专项整治
  (1)具体目标。兽药监测合格率提高2个百分点,兽药残留监测合格率99%以上。兽药及兽药残留监管机制进一步完善,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实施范围进一步扩大。
  (2)主要任务。一是强化兽药GMP后续日常监管,规范兽药生产活动;二是严厉打击违法制售假劣兽药行为,加大违法案件查处力度;三是积极推进兽药GSP制度,整顿兽药经营秩序,加大兽药市场整治力度,严厉查处禁用药物及假劣兽药;四是加大畜禽产品兽药残留监控力度,重点监测禁用药物、喹诺酮和磺胺类等抗菌剂类药物残留,以及蜂产品中抗生素药物残留;五是加强兽药质量监督抽检,依法对假劣兽药生产、经营企业实施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兽药生产许可证、产品批准文号。
  此项整治由省畜牧兽医局牵头负责。
  6、水产品禁用药物专项整治
  (1)具体目标。水产品药物残留监测产地合格率保持在97%以上,水产苗种药残产地检测合格率保持在98%以上;硝基呋喃类、孔雀石绿等违禁药物在水产苗种繁育和养殖生产环节的违法使用得到禁止,对监督抽查发现的阳性样品生产单位执法查处率达到100%;基本掌握重点区域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隐患,逐步推进重点区域、重点养殖品种质量安全可追溯制度。
  (2)主要任务。一是继续深入开展水产苗种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严格规范水产苗种生产行为,重点查处无证水产苗种生产单位;二是开展以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类等禁用药物为重点的水产品养殖用药专项治理,清查收缴养殖环节违法使用的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化学物质;三是加大水产品药残监督抽查,公开曝光监督抽查不合格生产单位名单,采取检打联动措施,严厉查处阳性样品生产单位;四是深入开展主要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分析排查,进一步摸清影响水产品质量安全的突出问题;五是积极探索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推动重点养殖水产品在重点地区的可追溯体系建设以及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
  此项整治由委渔业局牵头负责。
  7、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专项整治
  (1)具体目标:农业“三品”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生产企业用标行为进一步规范。
  (2)主要任务:一是规范各地农业“三品”指导认证工作;二是强化产业监管,重点加强对获证企业的生产监管,突出产地环境监测、投入品控制、生产记录、包装标志使用等各环节,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三是全面开展对市场销售“三品”的抽查监测,依法查处不合格产品和生产企业;四是规范“三品”包装标识,严厉打击伪造、冒用、超范围使用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
  此项整治由省绿办、环境总站负责。
  8、农资打假专项治理
  (1)具体目标。不发生因假劣农资引发的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农资打假重大案件执法查处率达到100%,假劣农资投诉举报数继续下降,农药、肥料、兽药等农资监测合格率提高2个百分点,放心农资下乡进村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农资监管长效机制基本形成,农资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
  (2)主要任务。一是组织力量清查辖区内农资生产经营主体,并协调相关部门清理整顿资质条件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农资生产经营主体;二是加大农资市场监管力度,根据农业生产实际,突出重点农时、重点地区、重点市场、重点品种,有计划地开展各种专项行动;三是加强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扩大监督抽查范围,依法及时公布监测结果;四是大力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支持和鼓励有实力信誉好的农资企业、农资专业合作组织等直接到乡村设立经营网点,构建新型农资经营网络;五是逐步建立农资生产经营信息管理平台和诚信档案,构建信用管理平台,实行分类监管;六是采取多种形式,提高农民群众质量意识、科学使用农资能力和识假辨假维权能力,提高农民规范化种植养殖技术水平。
  此项任务由委市场信息处(农资整治办)牵头负责,相关单位配合。
  (二)推进监管长效机制建设
  1、完善协调合作机制
  与卫生、工商、质检、食药、出入境检验检疫和商务等部门形成信息通报、联合执法等方面的制度和平台,完善农业行政部门内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组织领导制度、信息通报制度和协调配合制度。
  2、完善检打联动机制
  完善检打联动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职责和工作程序,开展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监督抽查,提高抽检工作效率,组织执法机构对抽检不合格产品依法进行查处。
  3、完善风险预警机制
  构建和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信息平台,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上报和预警管理办法,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举报和调查制度。
  4、完善应急处置机制
  及时修订省农委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预案,指导各地农业部门修订相应的应急预案,进一步明确地方政府的属地管理责任。逐步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管理体系,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5、推进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
  进一步落实农产品生产记录、包装标识和企业自检或委托检测等项制度,逐步开展农产品产地准出工作;依据《安徽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规定,积极推动条件成熟的省辖市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
    三、总体安排
    (一)工作部署阶段(2月1日-2月底)
    在全省范围内部署2010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及时召开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会议,总结2009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部署2010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各地围绕我委2010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方案,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地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方案,开展整治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3月1日-10月底)
    一是加强检验监测。各级农业部门要进一步加大监测力度,扩大监测范围,增加监测频次,制定并组织实施农业投入品和主要农产品残留监控计划,重点开展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产品生产企业、农产品生产基地、规模养殖场、饲料加工厂、农产品批发市场以及农业投入品的监测和监督抽查。二是加强查处曝光。要联合有关部门加大对禁限用农药、兽药和禁用药物的清理检查力度,加强对农产品生产环节的检查,针对执法检查和监督抽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法进行查处,集中曝光一批违法违规企业。三是加强督导整改。强化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的督导检查,对于监督抽查和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相关单位或个人及时进行整改,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四是加强制度建设。引导农资经营企业,建立进货查验、进销货台帐、质量安全承诺等制度,指导规模种植(养殖)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生产企业,完善种养殖生产记录等制度,大力推进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工作。五是加强指导服务。充分利用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大力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禁限用农兽药危害,加大培训力度,根据农业生产的季节特点,指导生产者科学、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
  (三)验收总结阶段(11月-12月)
  根据省政府食品安全整顿的统一安排进行总结验收,我委将全面总结2009-2010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活动,对成绩突出的予以表彰。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省农委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小组及办公室机构和职责分工仍按照2009年整治方案的要求执行,2010年整治活动增加农药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组。委各专项行动工作组是整治活动的工作主体、责任主体,要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切实抓好各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推进、指导和落实。
各地农业部门要认真总结去年整治工作,并结合当地实际和本方案,进一步明确目标和任务,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要按计划、分阶段对本部门开展整治工作的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定期开展评估考核活动,总结和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督促整治工作开展不力的地区加强工作,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协调配合
    各地农业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建立有效的沟通协调机制,形成监管合力。要积极向当地政府汇报,争取政府的重视和支持;要加强与发改、财政、卫生、公安、工商、质检等部门的沟通,争取各部门的支持和配合;要强化各项整治措施的落实,确保协调一致、统一行动。
    (三)加强信息报送
    委各专项行动工作组和各地农业部门要定期向省农委整治工作小组办公室报告工作进展情况,材料要全面系统,信息报送工作列入年终考核重要依据。在整治工作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及突发事件和大案要案调查处理情况,要及时上报。
    (四)加强宣传引导
    各级农业部门要与当地新闻媒体建立信息沟通制度,宣传整治工作成效和各地在整治工作中好做法、好经验,及时曝光查处的典型案例,为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同时,要制定应对媒体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炒作的应急预案,对一些不实的、恶意炒作的报道,要及时妥善处理,通过发布相应信息有效引导舆论,减少负面影响。
 
附件:    1.2010年种植业产品禁限用农药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2.2010年农药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3.2010年生鲜乳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4.2010年饲料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5.2010年兽药及兽药残留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6.2010年水产品禁用药物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7.2010年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8.2010年全省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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