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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0年渔业统计年报和2021年定期报表工作的通知

转载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0年渔业统计年报和2021年定期报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0-21 浏览次数:1218 文章来源:

各市及农业农村部渔民家庭收支调查样本县渔业主管部门:

根据《农业农村部渔业统计调查制度》规定,为做好全省2020年渔业统计年报和2021年定期报表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渔业统计主要指标预计数报表

各市渔业统计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汇总、上报本辖区的2020年渔业统计主要指标预计数。报送资料包括纸质报表(加盖部门公章)、测算说明、数据分析各一份,其中较2019年波动幅度超过5%的指标数据及变动原因等情况要进行书面说明,同步登陆“安徽省渔业统计数据填报与分析系统(http://ah.cnfm.com.cn)”进行网络填报。报送时间为2020年11月2日前。

二、渔民家庭收支调查报表

当涂县、舒城县、芜湖县、凤台县、巢湖市、贵池区、宣州区、宿松县、枞阳县、全椒县、望江县等11个农业农村部渔民家庭收支调查样本县渔业统计主管部门负责采集、审核、汇总、上报本辖区的渔民家庭收支调查数据(调查周期为上年度的11月1日至本年度的10月31日)。报送资料包括纸质报表(加盖部门公章)、数据分析、工作总结各一份,其中有重大变动的指标数据及原因分析等情况要进行书面说明,同步登陆“全国渔民收支调查统计系统(http://www.csfish.org.cn:8080/fishincome/index.jsp)”录入渔民家庭收支情况台账。2019-2020年渔民家庭收支调查年报、2020-2021年渔民家庭收支调查半年报报送截止时间分别为2020年11月5日、2021年5月5日。

三、休闲渔业发展情况监测报表

各市渔业统计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汇总、上报本辖区的休闲渔业发展情况监测数据(监测周期为上年度的11月1日至本年度的10月31日)。报送资料包括纸质报表(加盖部门公章)、数据分析各一份,其中同比波动幅度超过5%的指标数据及变动原因等情况要进行书面说明,同步登陆“安徽省渔业统计数据填报与分析系统”进行网络填报。2019-2020年休闲渔业发展情况监测年报报送截止时间为2020年11月5日,2020-2021年休闲渔业发展情况监测季报报送截止时间为2021年2月5日、5月5日、8月5日。

四、渔业统计年度报表

各市渔业统计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汇总、上报本辖区的2020年渔业统计年报数据。报送资料包括纸质报表、统计分析、渔业工作总结各一份,其中较2019年波动幅度超过5%的指标数据及变动原因等情况要逐项说明统计依据(具体到乡镇、到单位、到品种),纸质报表须经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统计员签名后加盖部门公章,同步登陆“安徽省渔业统计数据填报与分析系统”进行网络填报。报送时间为2021年1月10日前。

五、渔业统计定期报表

各市渔业统计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汇总、上报本辖区的2021年渔业统计定期报表数据。报送资料包括水产品产量月度报表、渔业统计上半年报表、统计分析各一份,同步登陆“安徽省渔业统计数据填报与分析系统”进行网络填报。报送时间为2021年每月2日前。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实施细则、《农业农村部渔业统计工作规定》《农业农村部渔业统计调查制度》等要求,认真履行部门统计职能,自下而上逐级调查整理、审核评估、汇总上报渔业统计资料。既要严格执行统计操作规程,又要实事求是开展调查;既要开展表内审核,又要做好表间审核,坚决避免“甩手掌柜”“二传手”等现象;既要搞好历史数据衔接,做到应统尽统,又要坚决杜绝人为干扰、弄虚作假、漏报错报、“数字政绩”等情况,确保依法依规完成渔业统计调查任务。

联系人:何银;电话:0551-62669110,18956045310;邮箱:415806021@qq.com。

附件:

1.2020年市渔业统计主要指标预计数测算表

2.2020年市休闲渔业发展情况监测表(试行)

附件内容.doc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10月19日

皖公网安备 3401110200147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