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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农机化管理统计工作的通知

转载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农机化管理统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0-29 浏览次数:977 文章来源:

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近年来,全省各级农机管理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对统计工作的部署要求,主动适应农业农村经济和农机化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紧紧围绕农机化发展的中心任务,卓有成效地组织开展了农机化统计工作,但统计队伍不健全、统计数据质量不高等问题仍未得到根本解决。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规范农机化统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对农机化统计工作的认识。农机化统计是农业统计和国民经济统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赋予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的法定工作职责。近年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提出,“要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摸清家底,更好为宏观决策服务”。农机化统计是把握农机化发展现状、趋势的重要信息来源,是制定农机化发展政策、实施宏观引导的重要基础,是评价农机化工作成效的重要依据。各地要进一步加深对农机化统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责任意识,遵守程序规范,做到思想上高度重视,落实上措施得力,操作上专人负责,依法做好农机化统计工作。

二、切实加强农机化统计队伍建设。一是要建立健全农机化统计队伍,各级需配置农机统计员。统计员可为专职,也可兼职,但必须明确岗位职责。二要建立数据质量责任体系。各级农机化部门要明确统计机构及工作岗位人员的数据质量责任,落实好责任分工。三要加强统计人员培训。提高统计人员素质,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硬的统计队伍。

三、努力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统计数据质量是统计工作的生命线。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一要加强学习。各级统计人员要准确把握统计范围、指标体系、指标解释等,自觉维护统计指标的严肃性和科学性。二要重视数据审核。对统计数据进行纵向横向对比,对统计数据之间的逻辑关系正确性进行校验,对统计数据是否符合约束条件进行审核,对变动幅度大的数据要对下级数据开展倒查,分析原因,判断趋势,确保数据准确,提高统计质量。三要强化部门沟通。进一步加强与农机化、农业、统计等各部门数据会商衔接,避免数据“打架”。

四、严格遵守年报报送制度。一要遵守程序规范。统计员要深入一线了解实际、收集数据,杜绝弄虚作假,不得伪造编造数据。要按照乡(镇)、县、市、省的程序逐级报送,存在问题的数据必须由报送单位修改,严禁上级单位编造、修改下级数据;二要做到及时准确、真实可靠。各地要按时报送数据,以免个别地市迟报影响全省数据汇总。年报审核定稿后,各市需提供部门签章的纸质年报,保证纸质和电子文档数据一致,提高统计报送的时效性和准确性。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10月28日

皖公网安备 3401110200147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