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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推荐全国农业行政执法培训师资的通知

转载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推荐全国农业行政执法培训师资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5-21 浏览次数:1183 文章来源:

各市农业农村局,厅属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拓宽农业行政执法培训师资渠道,改进培训方式方法,提升培训实效,农业农村部法规司决定联合农业农村部管理干部学院组建全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培训师资库,实现师资资源的共享共用。根据农业农村部法规司《关于推荐农业行政执法培训师资的函》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全省市县两级农业农村部门及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长期从事农业行政执法工作且具有培训经验的人员,厅属相关单位熟悉农业农村法治工作且具有相关培训经验的人员。

二、推荐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政策理论水平,在思想上、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具有扎实的法律专业知识,熟悉农业农村法治和执法工作,善于运用理论指导执法实践;

(三)具有较强的实践技能,熟悉所在行业的执法技能要求;

(四)具有丰富的授课经验,培训效果得到基层执法人员的认可,有全国农业行政执法培训授课经验的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

三、推荐课程

全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培训师资库的培训课程,主要包括以下五个类别:

(一)农业行政执法理论与法律基础知识课程。包括但不限于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行政执法基础理论等。

(二)农业行政执法专业技能课程。包括但不限于执法程序、执法文书、法制审核、调查取证、执法听证、农业执法风险防控、执法调解、农业行政执法与申请强制执行、农业执法涉刑案件移送程序、涉农刑事罪名构成与认定标准、农业执法舆情管理等。

(三)农业行政执法法律适用课程。包括但不限于种子、植物新品种保护、农药、动监、饲料、兽药、生猪屠宰、渔业、农机、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农村宅基地等执法中的法律适用。

(四)农业行政执法典型案例分析课程。包括但不限于种子、植物新品种保护、农药、动监、饲料、兽药、生猪屠宰、渔业、农机、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农村宅基地等执法典型案例分析。

(五)地方农业行政执法创新课程。包括但不限于地方农业综合执法队伍内设机构及执法模式、跨部门农业执法协作机制、行政执法“双随机一公开”实践操作等。

四、推荐要求

1.各市农业农村部门和厅属相关单位按照推荐条件积极组织、广泛筛选,择优报送推荐人选。每个单位可以推荐1-2人(特别优秀者可放宽名额)。

2.请各市农业农村部门和厅属相关单位于6月1日前通过电子邮箱向省农业农村厅法规处报送拟推荐人选报名表及相关材料。报送材料包括:

(1)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培训师资报名表;

(2)申报课程的PPT(课程内容在推荐课程范围内自由选择);

(3)一段10-15分钟的授课视频。

联系人:陈晓军;联系电话:0551-62624267;邮箱:cxj6925@126.com。

附件: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培训师资报名表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0年5月20日

皖公网安备 3401110200147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