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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水稻不育系鉴定工作的通知

转载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水稻不育系鉴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2-25 浏览次数:1069 文章来源:

各有关单位:

      为科学、规范地开展水稻不育系鉴定工作,为杂交水稻育种创新提供技术支撑,现就进一步做好我省水稻不育系鉴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鉴定不育系选育主体的范围

      申请鉴定的水稻不育系须是我省育种单位自主选育或我省育种单位作为第一完成单位与外省育种单位合作选育的不育系,所配组合已进入国家、我省区域试验或生产试验(含联合体试验、绿色通道试验、自主试验)。

      二、确定不育系育性鉴定机构

水稻光温敏核不育系育性鉴定技术性强,需要由专业机构采用冷水池或人工气候箱等进行鉴定。根据安徽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五届六次会议研究意见,我省光温敏核不育系育性鉴定机构确定为安徽省农科院水稻研究所。

      三、规范鉴定专家遴选与管理

建立水稻不育系鉴定专家库,专家库专家主要由相关科研、教学、育种、种子管理等方面具有高级技术职务的人员组成。专家库使用管理按照《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农业项目评估评审专家库使用管理办法(实行)》(皖农办计〔2018〕131号)执行。

      四、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我省水稻不育系鉴定所需经费,包括委托我省鉴定机构进行冷水池或人工气候箱等育性鉴定和统一安排田间鉴定现场以及专家现场鉴定所需费用纳入财政预算,由安徽省种子管理总站按有关规定支付。

      五、加强组织管理

安徽省种子管理总站负责组织开展水稻不育系鉴定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安徽省水稻不育系鉴定工作规程》,监督指导我省鉴定机构开展冷水池或人工气候箱等育性鉴定、田间鉴定工作,保障水稻不育系鉴定工作科学、规范、有序开展。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0年2月21日

皖公网安备 3401110200147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