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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发改委、省农委通知“关于抓紧组织申报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小区(场)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的通知”

转发省发改委、省农委通知“关于抓紧组织申报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小区(场)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8-09-24 浏览次数:3008 文章来源:安徽省发展改革委、省农委

有关市发展改革委、农委(畜牧水产局),省农垦事业管理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农经司、农业部发展计划司《关于组织申报2009年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小区(场)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提高奶牛标准化规模饲养水平,转变奶牛饲养方式,促进奶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奶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07〕31号),国家安排中央预算内专项投资,用于支持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小区 (场)改扩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条件和重点
(一)项目申报条件。存栏奶牛200头以上的现有奶牛养殖小区(场);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禁养区内;奶牛饲养实行人畜分离、相对集中、封闭管理;没有患口蹄疫及检出布氏杆菌病、结核病阳性的奶牛;项目要有明确的责任主体。
(二)项目申报重点。优先支持大中城市郊区和奶牛养殖大县(市)。优先安排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举办的养殖小区(场)、乳品企业建立或与乳品企业已建立紧密产销关系的养殖小区(场)。
    按照奶牛存栏量、奶产量和奶牛养殖小区布局等综合因素,确定合肥、淮南、马鞍山、亳州、宿州、六安、滁州、蚌埠、淮北、阜阳和巢湖等11个市申报(详见附件1)。
二、项目建设内容及目标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养殖小区(场)的水、电、路、粪污处理、防疫、挤奶等配套设施及饲草料基地建设。
养殖小区(场)经改扩建后必须达到以下标准:⑴建立奶牛养殖档案,进行奶牛生产性能测定(DHI);⑵实行机械化集中挤奶、粪污集中处理及综合利用、普及全日混合日粮饲喂(TMR)技术;⑶达到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小区(场)建设与管理标准(见附件2)要求。
三、中央投资补助标准
各市要严格按中央补助投资控制规模和项目补助标准安排项目申报工作。中央投资分年存栏200—499头、500—999头、1000头以上三个档次予以补助。其中:
年存栏200—499头的养殖小区 (场),每个中央平均补助投资50万元。
年存栏500—999头的养殖小区 (场),每个中央平均补助投资100万元。
年存栏1000头以上的养殖小区 (场),每个中央平均补助投资150万元。
对项目地方配套资金不做硬性规定,由地方政府视财力情况酌情安排。
四、项目组织申报程序和要求
(一)省农委会同省发展改革委提出项目总体安排方案,省农委负责项目可研报告的组织编制和项目组织实施工作,省发展改革委负责项目可研报告审批及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有关市农委(畜牧水产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按程序联合组织编制项目可研报告,联合上报省农委、省发展改革委,省农委汇总提出审查意见,择优上报省发展改革委审批项目可研报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具体要求详见附件3)于9月25日前报省农委,逾期不予受理。
(二)根据批复的项目可研报告,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农委提出项目资金申请报告,附项目可研报告批复文件,于10月10日前联合上报至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农业部。市发展改革委、农委(畜牧水产局)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项目组织申报工作。
 
附件:
1. 2009年安徽省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中央补助投资测算表
2. 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小区(场)建设与管理标准
3. 农业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一般格式和要求及附表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
○○八年九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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