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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农委关于抓紧申报2013年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转发“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农委关于抓紧申报2013年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6-03 浏览次数:2322 文章来源:安徽农业信息网

各市、省直管县发展改革委、农委(畜牧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通知精神,为做好我省2013年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实行人畜分离、集中饲养、封闭管理;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禁养区内;经改造后粪污集中处理、达标排放,实现饲养标准化。具体标准按照附件1执行。优先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规模养殖场(小区)。往年已安排中央补助投资的规模养殖场(小区)不得申报。

    二、主要建设内容

    按照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标准,规划设计项目建设内容,中央投资优先安排粪污处理设施建设并达到环保部门相关要求,剩余资金可安排猪舍标准化改造以及水、电、路、防疫等配套设施建设。

    三、中央投资补助标准

  中央投资分年出栏500-999头、1000-1999头、2000-2999头、3000头以上四个档次予以补助。

  年出栏500-999头的养殖场(小区)每个中央补助投资20万元。

  年出栏1000-1999头的养殖场(小区)每个中央补助投资40万元。

  年出栏2000-2999头的养殖场(小区)每个中央补助投资60万元。

  年出栏3000头以上的养殖场(小区)每个中央补助投资80万元。

    各地要严格按标准安排中央投资补助,根据项目改扩建实际规模大小,安排必要的配套资金,支持项目建设。

    四、申报程序和要求

    1.各地发展改革和畜牧主管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和安排的投资规模(见附件2),研究提出项目总体安排方案,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选择项目,并在当地主要媒体对拟申报的项目进行公示,无争议后组织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实施方案。

    2.项目建设单位委托符合资质条件的咨询设计单位编制项目可研报告或实施方案,报市级发展改革部门和畜牧主管部门,畜牧主管部门提出审查意见,发展改革部门审批项目可研报告或实施方案。

    3.根据批复的项目可研报告或实施方案,由市级发展改革部门会同畜牧主管部门汇总提出项目资金申请报告,于6月5日前联合上报省发展改革委和农委。项目资金申请报告中要明确不同规模的养殖场个数及各养殖场的出栏数等,并附项目可研报告或实施方案批复文件。

    联系人、电话及电子邮箱:

    省发改委 王飞、0551-62602711、ahfgwnjc@163.com

    省 农 委 袁伟、0551-62640441、yuandawei0512@sina.com

 

附件:1.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标准

      2.各市2013年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中央投资规模安排表

      3.2013年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申报表

 

附件请从此处下载

      

 

2013年5月31日

皖公网安备 3401110200147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