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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申报2013年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旱涝保收标准农田示范项目的通知”

转发“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申报2013年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旱涝保收标准农田示范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5-31 浏览次数:2248 文章来源:安徽农业信息网

皖农计函【2013】359号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申报2013年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旱涝保收标准农田示范

项目的通知

 

铜陵市农委: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申报2013年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旱涝保收标准农田示范项目的通知》(农办计〔2013〕43号)精神,2013年农业部将继续支持部分示范区建设旱涝保收标准农田示范项目。请根据农业部通知要求,抓紧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于2013年6月8日前由市农委一式7份上报省农委,我委将组织专家审查后上报农业部。

 

联系人:省农委发展计划处      张金苗  电话:0551-62644113

        省农委合作经济指导处  章新振  电话:0551-62666823   

        省土壤肥料总站         胡荣根  电话:0551-62677865

 

附件:农业部办公厅关于申报2013年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旱涝保收标准农田示范项目的通知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

                                                                            2013年5月23日

附件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申报2013年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旱涝保收标准农田示范项目的通知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牧)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

  为加快推进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建设,示范引领全国现代农业发展,2013年我部将继续支持部分示范区建设旱涝保收标准农田示范项目。现就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紧紧围绕加快提升示范区农业物质装备水平的目标,把建设旱涝保收标准农田作为重要载体,创新建设管护、投资管理机制,促进示范区改善农业基础条件,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打造生态安全的优质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和先进适用农业技术集成化应用示范基地,为大规模建设旱涝保收标准农田提供典型示范和积累经验。

  二、建设内容

  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主要建设田间工程,配套服务设施设备,包括土地平整、土壤培肥、灌溉渠道、排水沟、田间灌溉、渠系建筑物、泵站、机耕道及农田防护林网等田间工程,以及土壤肥力、墒情、虫情定位监测设施设备等。田间工程建设内容应参考《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NY/T 2148-2012)》。

  三、项目布局

  2013年,选择国家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确定的800个产粮大县(场)以外的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旱涝保收标准农田示范项目。符合条件的示范区内县(场)每个项目申报建设规模不超过10000亩。

  四、投资标准

  对东、中、西部地区,中央分别按照每亩300、400、50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地方分别按照每亩不低于300、200、100元的标准予以配套,其余部分由项目建设单位自筹。鼓励地方各级政府加大对旱涝保收标准农田的配套投入力度,地方配套部分由地方各级财政统筹安排。

  五、有关要求

  (一)项目区原则上应在国家基本农田划定区域内,能够长期保持不被转为非农用地。鼓励各地与粮棉油糖高产创建示范片等项目相衔接,推行同类项目资金整合使用、先建后补的投资管理新方式。

  (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应由县级农业部门组织编制,重点支持规范运作的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实施标准农田示范项目。优先支持获得“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称号的合作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须附农民合作社及家庭农场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土地承包租赁(流转)合同、地方财政配套承诺函等材料,以及项目建后管护方案。

  请各省农业部门于2013年6月15日前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5份)报送我部发展计划司,同时附电子文件光盘,并在农业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ac.agri.gov.cn)上同步上报。逾期将不予受理。

  联系人:农业部现代农业示范区管理办公室

何声卫  010-59193358

 

附件:2013年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旱涝保收标准农田示范项目各省申报控制数

 

                                        农业部办公厅

                                        2013年5月15日

 

附件:

 

 

2013年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旱涝保收标准农田示范项目
各省申报控制数

序号

省(自治区、直辖市)

2013年申报控制数(个)

备注

 

合计

55

 

1

河  北

2

 

2

山  西

2

 

3

内蒙古

2

 

4

辽  宁

1

 

5

江  苏

4

 

6

浙  江

3

 

7

安  徽

2

 

8

福  建

2

 

9

江  西

2

 

10

山  东

3

 

11

河  南

2

 

12

湖  北

2

 

13

湖  南

2

 

14

广  东

2

 

15

广  西

2

 

16

海  南

1

 

17

重  庆

1

 

18

四  川

4

 

19

贵  州

1

 

20

云  南

1

 

21

西  藏

1

 

22

陕  西

4

 

23

甘  肃

1

 

24

青  海

1

 

25

宁  夏

1

 

26

新  疆

2

 

27

新疆兵团

1

 

28

黑龙江农垦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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