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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申报2013年农作物品种展示示范场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通知”

转发“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申报2013年农作物品种展示示范场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4-01 浏览次数:2318 文章来源:安徽农业信息网

                                     皖农计函〔2013〕129号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申报2013年农作物品种展示示范场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通知

有关市农委: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农作物品种展示示范场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通知》(农办计〔2013〕22号)要求,我省利辛县、六安市金安区、泗县、阜南县、无为县、滁州市南谯区符合编写农作物品种展示示范场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条件。请根据农业部通知要求,抓紧组织项目建设单位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于2013年4月9日前由市农委一式7份上报省农委,我委将组织专家审查后上报农业部。

 

联系人:省农委发展计划处 张金苗,电话:0551-62644113

省种子管理站     陈  均,电话:0551-62666764

附件:农业部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农作物品种展示示范场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通知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

2013年3月29日

附件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农作物品种展示示范场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通知

                                     农办计[2013]22号

 

根据基建项目管理程序,我部组织有关专家对2013年农作物品种展示示范场基建项目建议书进行评审打分,现将符合编写可行性研究报告条件的项目名单发送你们,请根据名单尽快组织项目单位认真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于4月12日前报送我部。

 

附件:1. 符合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条件的项目名单

2. 2013年农作物品种展示示范场基建项目建议书评审情况及编写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有关要求

 

            

                           农业部办公厅

                            2013年3月22日

 

 

 

 

附件1

 

符合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条件的项目名单

 

天津市:      武清区

河北省:      永年县、隆化县

山西省:      昔阳县、高平市

内蒙古自治区:松山区、奈曼旗、扎鲁特旗、扎赉特旗、 喀喇沁旗、和林格尔县

辽宁省:      喀左县、台安县、义县、清原县、开原市、宽甸县

吉林省:      榆树市、公主岭市、农安县、九台市、 东丰县、长岭县、镇赉县

黑龙江省:    克山县、庆安县、双城市、五常市、富锦市、嫩江县

黑龙江农垦:  新华农场、尖山农场

江苏省:      睢宁县、兴化市、东海县、如东县、阜宁县、宝应县、溧阳市

浙江省:      永康市、衢江区

安徽省:      利辛县、金安区、泗县、阜南县、无为县、南谯区

福建省:      建阳市、宁化县

江西省:      进贤县、南昌县、奉新县、樟树市、宁都县、贵溪市、泰和县、余干县

山东省:      海阳市、东平县、惠民县、莒县、临邑县

山东省青岛市:平度市

河南省:      新乡县、杞县、固始县、西平县、方城县、临颍县、淮阳县、永城市

湖北省:      襄州区、京山县、安陆市、鄂州市、公安县、武穴市

湖南省:      隆回县、岳阳县、涟源市、桃源县、慈利县、华容县、赫山区、衡南县

广东省:      兴宁市、惠阳区

广西自治区:  全州县、灵山县

重庆市:      合川区

四川省:      西充县、宣汉县、泸县、仁寿县、简阳市、金堂县

贵州省:      黔西县、遵义县

云南省:      隆阳区

陕西省:      武功县、扶风县

甘肃省:      通渭县、永登县

青海省:      互助县

宁夏自治区:  同心县、平罗县

新疆自治区:  沙湾县、和硕县、呼图壁县、沙雅县

新疆兵团:    第六师奇台农场、第一师8团

 

 

附件2

2013年农作物品种展示示范场基建项目建议书评审情况及编写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有关要求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申报2013年农作物品种展示示范场基建项目建议书的通知》(农办计[2013]4号),我部制定了项目建议书计分评审方案,采取专家独立评审和部分交叉评审相结合的形式,对农作物品种展示示范场项目建议书进行了评审,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筛选原则及结果

本次评审采取专家背靠背、交叉评审的形式,对每个项目形成专家打分表,划定70分为合格线,60分为递补资格线。

为激励各省提高项目前期准备和申报材料质量,经领导审定,本次评审筛选工作拟定了奖优罚劣暂行办法,细化了奖罚措施,以此确定符合编写可行性研究报告条件的项目名单。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按末位淘汰原则核定各省编制可研报告项目的控制数。依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申报2013年农作物品种展示示范厂基建项目建议书的通知》(农办计[2013]4号)明确的各省计划申报数,按每个省的计划申报数减1核定该省编制可研报告项目的控制数。

2.按优先推荐原则初步核定各省获得编制可研报告资格的项目数。本次专家评审打分在合格线以上的项目为优先推荐项目,即在控制数范围内,得分在70分以上的项目直接获得资格。

3.按减量递补原则核定各省递补项目数。为兼顾省际平衡,确保一定的覆盖度,各省达到合格线以上的项目数如小于本省核定控制数,按控制数与合格线以上项目数的差额减1,核定该省可递补的项目数,并由本省60-70分的项目按得分高低依次递补。

4.按激励增补原则对末位淘汰中达到合格线的项目实行限额增补奖励。为鼓励各省提高项目申报材料质量,对计划申报数范围内全部达到合格线以上的省份实行增补奖励,即该省末位淘汰项目如达到70分以上,可获得增补资格,按得分高低依次递补。各省增补奖励名额不超过1个。

按照上述原则,审核确定了各省符合编写可行性研究报告条件的项目数(见附表)。

二、存在问题

从评审情况看,项目建议书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项目功能定位不准。部分项目建议书对项目功能定位把握不准,主要包括以下三方面情况:一是照抄农业部文件中的功能定位部分,没有根据实际情况对项目在本县域内实施能够起到何种作用进行说明。二是农作物品种展示示范场项目建设要以审定后品种展示为对象,部分项目没有对农作物品种区域试验和农作物品种展示示范进行有效区分,出现用区域试验工作和成果替代展示示范工作和成果的现象。三是品种展示示范的工作方案和总结未能体现农业部建设农作物品种展示示范场项目要求的四大功能及相关数据,品种展示示范工作能否很好开展缺乏保障。

(二)项目建设地点落实不到位。主要包括以下五方面情况:一是检测用房不应另择地址新建。《指导意见》中明确要求通过改造原有房屋建设种子质量检测用房,但有相当一部分项目将改造检测用房变为新建房屋。二是多数项目没有说明检测用房是否需要改造,如何改造,改造前后新增了什么功能。三是改造房屋没有出具有效的产权证明。部分项目检测用房是合署办公或是没有独立产权的房屋,改造的是农业(牧)局、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等上级主管部门的房屋,缺乏长期使用权的相关协议。四是部分项目展示推介用房未建在核心区,有些甚至建在与核心展示示范区距离较远的地方,不利于展示示范工作开展。五是部分项目没有说明展示用地选择依据以及展示用地的种植制度、地形地貌、酸碱度、土壤结构、土壤肥力、灌排水状况、机械作业等基本情况,难以判断展示地对全县耕地有多大程度的代表性。六是多数田间工程用地手续不规范不完整,只说明项目单位租用土地的对象是村委会、合作社、农户、公司、农业(牧)局下属单位等,没有说明是否与土地所有者签署土地使用协议,建设晒场、砖混结构的管理用房是否征得土地所有者的认可。

(三)项目建设方案不合理。主要包括以下五方面情况:一是展示推介用房作为观看品种全程生长过程、栽培技术录像和光盘以及讲解相关品种技术的场所,应紧邻展示作物和展示用地,建设地点绝大多数为耕地而不是建设用地,不宜搞永久性建筑,不宜规模过大。部分项目展示推介用房采用砖混结构,面积超过300平方米,超出容纳150人的要求。还有少数建设单位将田间用房挪到城区内,将检测用房和展示推介用房、田间工程用房合并成双层或三层框架式楼房。二是田间工程用房在《指导意见》中,允许建设田间管理用房、机库棚、生产资料仓库、卫生间、大门等建筑,大部分项目设计了上述建设内容,但面积偏大,缺乏相关部门准许建设的证明,容易形成违章建筑。三是大部分项目的单方造价偏高,有些项目土地平整单方造价达到每亩800至1000元,且缺乏建设内容和工程量核算介绍,难以核定投资是否合理。同时,如展示示范用地改造标准过高,也会出现是否具备代表性问题。四是部分项目增加了项目功能外的建设内容,超出了品种展示示范工作范畴。如增加种子品质分析、育种等方面的仪器设备,增加办公设备等。少数项目简单照搬相近项目的建设内容,或者照抄其他县市的建设内容和技术工艺路线图,没有从项目实际需求出发。五是项目建设单位与合作单位的合作关系不明确,没有相关证明,没有体现出与展示示范工作的相关性。

三、有关要求

各省要督促符合条件的项目申报单位严格按照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一般格式和要求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特别是要对项目功能定位、建设选址、建设方案等严格把关,确保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质量。

(一)明确项目功能定位。项目功能定位决定项目建设所发挥的作用与实效,是影响项目立项的约束条件。在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要结合《指导意见》提出的农作物品种展示示范场项目四大功能,从当地实际情况出发,对应自身农作物品种展示示范工作,准确定位该项目在当地品种展示示范工作中应发挥的功能和作用。

(二)选准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地点的选择与落实是基建项目顺利实施的前提条件,也是项目建成后能够发挥功能的基础。在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要切实落实项目用地。对于改造房屋,要阐明改造的必要性,并提供有效的房屋产权证明,若房屋产权属于农业(牧)局、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等,要出示长期使用权的相关协议,明确改造的楼层和具体位置,以便项目资产管理;对于有建设用地的项目单位,新建永久性建筑,提供建设用地土地使用证及国土、规划两部门意见;对于田间用地,需提供规范的租用合同,并提供农户认可证明。在土地落实过程中,如出现第三方,应说明权属关系并提供有效证明;对展示用地,要说明选择依据和基本情况。

(三)合理设计建设方案。项目建设方案应当围绕项目功能的实现而设计,避免纳入与本项目无关的建设内容,避免超规模超概算。要对建设内容作详细说明,包括规模、功能作用、单价确定依据等,明确建设规模与功能的匹配度,从而便于判定建设投资的合理性。

(四)介绍品种展示工作现状及项目保障条件。项目单位是否开展了展示示范工作、是否制定了项目建成后的展示示范工作计划、项目建成后的保障条件是否具备,直接关系到项目建设的成效。在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要说明已开展展示工作的情况,项目建成后开展展示示范工作的计划,包括展示内容、展示对象、展示方式等;要详细说明已有的展示工作运行费用及其构成,项目批准实施后能够争取到的运行经费及其构成,运行保障费用的测算包括示范展示用地的租地费、人员工资、田间管理费用等。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申报2013年农作物品种展示示范场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通知.doc

皖公网安备 3401110200147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