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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安徽省农委“关于抓紧编报2012年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专项项目初步设计及实施计划的通知”

转载安徽省农委“关于抓紧编报2012年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专项项目初步设计及实施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3-21 浏览次数:2469 文章来源:安徽省农业委员会

                                       皖农计函〔2012192
关于抓紧编报2012年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
专项项目初步设计及实施计划的通知
有关市农委、财政局: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编报2012年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专项项目初步设计及实施计划的通知》(农办计[2012]6号)精神,现就有关2012年农发专项项目初步设计及年度实施计划编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初步设计须委托有资质的农业工程设计单位编制,并达到相应深度。各地要组织有关项目建设单位(见附件1),根据项目投资规模,按照农业部反馈的专家评审意见和实际需要,深入现场,编制项目初步设计,同时要对项目初步设计进行把关。项目建设资金不得用于办公、生活等非生产性设施建设。
    二、严格按规定使用项目管理费。项目管理费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及《农业综合开发县级农发机构项目管理费使用的补充规定》(财发〔2011〕23号)使用;用于科技推广及培训、土地平整及土壤改良投资等各项费用比例不得超过规定的上限(见附件2),且按有关规定列支。
    三、认真编制年度项目实施计划。年度项目实施计划由市级农业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进行撰写,内容包括项目基本情况、投资规模及资金来源、主要建设任务、预期效益目标、保障项目资金安全运行的有效手段、措施等。2012年良种繁育类和优势特色种养示范类项目中央财政资金全部为无偿投入。地方财政配套比例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若干投入比例的规定〉的通知》(财发〔2010〕46号)执行,并将应配套的资金纳入2012年预算。项目单位自筹资金按规定比例配套。
    四、报送时间。请抓紧时间,逐级联合行文上报,同时附当地财政部门正式行文的配套资金承诺函,于2012年3月15日前将编制好的初步设计(初稿)、实施计划,报省农委4份、农发局1份。
    联系人:汪进斌    电话:0551-2677186
    E-mail:jhcwjb@163.com
 
 
 
 
二〇一二年三月六日

皖公网安备 3401110200147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