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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下达2011年第一批农村沼气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转发“关于下达2011年第一批农村沼气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10-14 浏览次数:2370 文章来源:安徽农业发展信息网

皖发改投资〔2011〕1097号
关于下达2011年第一批农村沼气项目
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有关市、县、区发展改革委、农委、财政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关于下达2011年第一批农村沼气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11〕1694号)精神,现将安徽省2011年第一批农村沼气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详见附件)下达给你们。本次计划安排户用沼气和乡村服务网点两类项目,总投资24109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12896万元,省财政专项投资4067.6万元,县级投资977.6万元,农户自筹4952万元,其它投资1215.8万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11年开始,适当提高户用沼气中央补助标准。我省户用沼气中央补助标准调高至1600元/户(参照西部政策县中央补助标准调高至2000元/户),省级投资、县级投资和农户自筹标准保持不变。
二、请依据省下达的投资计划,按照国家确定的农村沼气项目建设原则、补助标准,以及省级编制的农村户用沼气项目、乡村服务网点项目实施方案,抓紧组织编制县级农村户用沼气项目、乡村服务网点项目实施方案。关于县级项目实施方案审批的单位、时间等有关要求由省农委另行通知。
三、切实加强项目管理和监督检查。要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在积极加快建设进度的同时,加强项目建设管理,确保工程质量。本批投资计划执行情况和项目建设情况实行季报制度,请按规定及时报送相关信息。
四、要认真落实地方配套和自筹资金。今年农村沼气项目的配套资金落实情况和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将作为明年安排农村沼气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的重要参考。请于年底前,报送今年农村沼气项目配套资金下达情况(附下达资金文件的复印件)和年度项目建设进展情况。
特此通知。
 
    
 
               
            安徽省发改委、安徽省农委、安徽省财政厅
 
           
                二〇一一年九月九日

皖公网安备 3401110200147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