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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农委“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专项项目的通知”

转发省农委“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专项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8-22 浏览次数:2689 文章来源:安徽省农业信息网

皖农计函〔2011〕679号
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农业综合开发
农业部专项项目的通知
 
有关市农委(畜牧水产局)、财政局: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专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农办计〔2011〕55号)要求,现将有关项目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坚持“对路申报、储备项目优先、适当竞争”的原则,严格按照农业部、国家农发办项目申报指南的要求和条件组织申报,严格奖惩制度,支持优势区域、优势企业。
二、申报范围
1良种繁育及加工基地项目:合肥市、省农垦事业管理局各申报1个备选项目;
2、原原种扩繁基地项目:安庆市确认桐城市水稻所原原种项目,安农大确认专用玉米原原种项目;
3、牧草种子繁育基地项目:滁州市、蚌埠市各申报1个备选项目;
4、园艺类良种繁育及示范基地项目
(1)蚕种场改造:六安市、省农科院各申报1个备选项目;
(2)蔬菜:池州市、合肥市各申报1个备选项目;
(3)茶叶:六安市、黄山市各申报1个备选项目;
5、畜禽良种繁育项目:安庆市、六安市各申报1个备选项目;
6、水产类项目:池州、安庆、六安3市各申报1个备选项目;
7、秸秆养畜项目:滁州市确认定远县秸秆养牛项目,
蚌埠、六安、亳州、淮南、淮北、巢湖6市各申报1个备选项目。
三、申报要求和时间
1、各级农业行政部门和财政(农发办)部门要严格按照农业综合开发部门项目管理的要求,明确分工,逐级联合上报项目申报文件(包括对储备项目确认)。
2、各市农业行政部门和财政(农发办)部门要抓紧组织筛选项目,指导项目法人单位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安排专人对上报项目进行现场考察,对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科学性、合理性进行认真审查把关,并出具书面审查意见(考察人要签字),确保项目符合申报条件。对项目申报把关不严的市,将核减下一年度申报指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原则上要求委托有农业设计资质的单位编制,法人单位要集中精力,按照格式化要求,做深、做实可行性研究报告。
4、申报材料除按《申报指南》要求外,要另外附上项目申报单位所在市、县(市、区)财政部门对项目财政配套资金的承诺函和现场考察意见。
5、各地抓紧时间,精心组织。于2011年8月26日前将编制好的可研报告初稿,报省农委5份、农发局1份,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受理。省农委会同省农发局组织专家评审,择优选择。经专家论证修改完善后,上报国家的项目可研报告,于8月30日前一式10份分别报省农委计划处和相关行业处各5份,并报送电子文档(表格编制要求用Excel表式)。同时报各市农业部门和财政(农发办)备案。
 
 
二○一一年八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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