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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申报2011年省循环经济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转发“关于申报2011年省循环经济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7-10 浏览次数:2312 文章来源:安徽省发改委门户网站

各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为发挥省循环经济专项资金引导作用,加快循环经济示范项目建设,促进“两型社会”建设。现就申报2011年省循环经济专项资金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范围和条件
《安徽省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0343号)中确定的跨领域、跨行业、示范性和导向性强以及能降低能源资源消耗、循环利用资源、排放和再制造等循环经济示范项目,优先支持国家或省循环经济试点示范单位项目建设,近两年已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或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的项目,原则上不予申报。
二、申报要求和材料
各市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抓紧组织项目申报,并对项目材料的规范性、完备性和项目建设规模、投资合理性进行审查。原则上各市申报项目个数不超过5个。对初审合格的项目,由各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联合行文上报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申报项目需提供以下材料,并按顺序汇总成册(一式五份):
1)项目单位基本情况和循环经济工作开展情况;
2)申报项目的基本情况,主要是项目建设背景、建设规模、总投资、资金来源、技术工艺及各项建设条件落实情况等;
3)项目单位企业经营执照(复印件)或独立法人证书(复印件);
4)项目备案、核准或审批文件;
5)用地证明(若项目利用本单位原有土地,需项目单位说明);
6)配套资金承诺文件;
7)项目基本情况表;
8)项目单位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承诺说明。
三、其他
请各市于2011714日前将文件及项目材料(并附电子版)报送省发展改革委(环资处)和省财政厅(经建处),逾期不予受理。
人:李 兵,贾振东
联系电话:(055126032135100595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皖公网安备 3401110200147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