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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报2011年经贸流通领域中央预算内投资和国家(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的通知

关于上报2011年经贸流通领域中央预算内投资和国家(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2-16 浏览次数:2954 文章来源:合肥市发改委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和省发改委相关会议和文件精神,现将2011年国家和省投资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投向:
    (一)经贸流通领域专项资金 
    1、农产品批发市场专项:重点支持骨干农产品批发市场两大系统(信息和检验检测系统)建设。 
    2、粮油储备设施专项:支持粮食仓储和食用油罐项目。 
    3、粮食现代物流:重点支持规划确定的散粮中转库、散粮接发设施设备、散粮运输工具等项目。 
    4、物流业重点项目:重点支持物流配送工程、制造业与物流业联动发展工程、物流公共信息平台、物流标准和技术推广工程。 
    5、农产品冷链物流专项。重点支持冷库及设施设备、冷藏运输车辆、低温配送中心和食品安全可追朔系统。 
    (二)国家服务业引导资金 
    重点支持领域包括:生产力促进中心;工业设计服务平台;服务业集聚区服务平台;工业园区配套生产性服务中心;农业生产配套服务体系;创意产业服务平台等。 
    (三)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重点支持现代物流(含农产品冷链物流)、公共信息服务平台、文化创意产业、服务外包等。 
    二、几点要求: 
    1、正式上报项目需在建或已基本具备开工条件。 
    2、请按规定要求编制资金申请报告。其中流通领域中央预算内投资和省服务业专项资金项目需乙级以上工程咨询机构编制资金申请报告。 
    3、填报数据。(1)上报的相关表格数据应与资金申请报告内容保持一致;(2)申请中央的资金可按项目总投资的10%左右申报;(3)经贸流通领域项目资金构成中不包括申请的“中央预算内投资”部分;
    (4)按国家发改委编制的“中央投资项目编报系统”填写项目相关信息(从http://tzs.ndrc.gov.cn/xmrjxz上下载)。 
    4、时间要求。2月22日前需将项目资金申请报告(一式七份)、汇总表、.IMO文件数据电子版报我委贸服处。 
    5、暂不具备开工条件的项目可一并列表上报列入项目储备,可暂不编写资金申请报告和填写IMO文件。
附件:
2011年经贸流通领域五个专项申报项目表.xls
2011年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申请表.xls
联系人:贸服处   冯钰  3538420

二0一一年二月十二日

皖公网安备 3401110200147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