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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专项项目的通知

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专项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08-17 浏览次数:2505 文章来源:安徽农业发展信息网

有关市农委(畜牧、水产局)、财政局: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专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农办计〔2010〕48号)精神,现将有关项目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围绕省委、省政府农业重点工作,坚持“对路申报、保持连续性、储备项目优先、适当竞争”的原则,严格按照项目申报指南的具体要求和条件组织申报。
二、申报范围和数量
(一)申报范围:2006-2010年期间承担过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专项项目且尚未竣工验收以及重复申报农业综合开发地方项目的建设单位不在此次申报范围内。
(二)申报数量
1、良种繁育及加工基地项目:安徽隆平高科种业有限公司(储备)申报;
2、原原种扩繁基地项目:安庆、六安、安农大和阜阳各申报1个备选项目;
3、牧草种子繁育基地项目:省农科院申报1个备选项目;
4、园艺类良种繁育及示范基地项目
(1)蔬菜(食用菌):宿州、巢湖各申报1个备选项目;
 (2)茶叶:六安、安庆各申报1个备选项目;
5、畜禽良种繁育项目:合肥博大牧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储备)申报;
6、水产类项目:巢湖市渡江宴水产良种繁育基地(储备)申报;
7、秸秆养畜项目:界首市秸秆养羊项目、肥东县秸秆养牛项目(储备)申报,滁州、淮北、六安、淮南各申报1个、宿州申报2个备选项目。
三、申报要求和时间
1、各级农业行政部门和财政(农发办)部门要严格按照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的要求,明确分工,逐级联合上报项目计划文件(包括对储备项目确认);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原则上要求委托有农业设计资质的单位编制。各地要对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科学性、合理性进行认真审查把关,法人单位要集中精力,按照格式化要求,做深、做实可行性研究报告;
3、申报材料除按《申报指南》要求外,要另外附上项目申报单位所在市、县(市、区)财政部门对项目财政配套资金的承诺函;
4、请抓紧时间,精心组织,于2010年8月25日前将编制好的可研报告初稿,报省农委5份、农发局1份,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受理。经专家论证修改完善后,上报国家的项目可研报告,于8月30日前一式10份分别报省农委计划处和相关行业处各5份,并报送电子文档(表格编制要求用Excel表式)。同时报各市农业部门和财政(农发办)备案。
 
 
 

                            二○一○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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