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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安徽省农委“关于组织申报2010年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专项项目的通知”

转发安徽省农委“关于组织申报2010年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专项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9-09-23 浏览次数:2609 文章来源:安徽农业信息网

省农业委员会、省农业综合开发局
皖农计函〔2009〕595号
 
关于组织申报2010年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专项项目的通知
 
有关市农委(畜牧、水产局)、财政局: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专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农办计〔2009〕87号)精神,现将有关项目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坚持“对路申报、保持连续性、储备项目优先”的原则,严格按照项目申报指南的具体要求和条件组织申报。
二、申报范围和数量
1、良种繁育及加工基地项目:安徽荃银农业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储备)申报,合肥市申报1个(隆平高科);
2、原原种扩繁基地项目:亳州市农科所(储备)申报,宿州市农科所、安农大各申报1个;
3、牧草种子繁育基地项目:巢湖市无为县超飞乳品有限公司(储备)申报;
4、园艺类良种繁育及示范基地:
(1)蔬菜(食用菌):黄山市山华集团(储备)申报;芜湖市申报1个蔬菜项目;
(2)蚕桑:池州市青阳县蚕种场(储备)申报,宣城市申报1个;
5、畜禽良种繁育项目:黄山市养生源种蜂场(储备)申报,合肥市申报1个(品种:安徽白山羊);
6、水产类项目:巢湖市渡江宴渔业合作社(储备)申报,巢湖市申报1个(品种:克氏原螯虾);
7、秸秆养畜项目:宿州市秸秆养牛项目(储备)申报,阜阳、蚌埠、亳州、合肥、六安5市各申报1个。
三、申报要求和时间
1、各级农业行政部门和财政(农发办)部门要严格按照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的要求,明确分工,逐级联合上报项目计划文件(包括对储备项目确认);
2、为保证项目申报材料质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原则上要求委托有农业设计资质的单位编制。各地要对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科学性、合理性进行认真审查把关,法人单位要集中精力,按照格式化要求,做深、做实可行性研究报告;
3、申报材料除按《申报指南》要求外,要另外附上项目申报单位所在市、县(市、区)财政部门对项目财政配套资金的承诺函;
4、请抓紧时间,精心组织,于2009年9月28日前将编制好的可研报告初稿,报省农委5份、农发局1份,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受理;
5、选中项目的可研报告,由申报单位根据专家意见作进一步修改完善,于10月9日前一式10份报省农委计划处,并同时报送电子版文件(表格编制要求用Excel表式)。
 
 
                            二○○九年九月二十一日

皖公网安备 3401110200147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