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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安徽省农委“关于抓紧申报2009年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的通知”

转发安徽省农委“关于抓紧申报2009年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9-09-10 浏览次数:2427 文章来源:安徽农业信息网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农 业 委 员 会
 
皖发改农经函〔2009〕640号
 
关于抓紧申报2009年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的通知
 
各市发改委、农委(畜牧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当前稳定农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的意见》(国发〔2009〕25号)精神,国家发改委、农业部2009年继续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9000万元,用于我省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农经司和农业部发展计划司、畜牧业司《关于申报2009年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的通知》精神,现将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项目申报要严格执行国家确定的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申报条件、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和中央投资补助标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对拟报项目进行公示并确认无争议后上报。今年的储备项目优先安排。
二、项目安排
项目安排要突出优势区域,优先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规模养殖场(小区),不得重复安排2007年和2008年已安排过中央投资的规模养殖场(小区)。农垦及省直有关部门所属农场的规模养殖场(小区)实行属地申报。
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中央补助投资控制规模,原则上以2008年生猪出栏量为依据。各地要突出重点,按照规定的补助档次和标准落实到养殖场。
三、项目申报程序和要求
按照限时办理、适当简化程序、强化地方责任、加强部门协作的原则做好申报工作,有关市农委(畜牧局)会同发展改革部门,组织编制项目实施方案,于9月12日前联合上报省农委、省发改委,并提供Excel电子表格,逾期将不予受理。
 
附件:1、各市2009年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中央补助投资控制规模
2、农业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一般格式和要求
3、农业投资项目实施方案要求
4、申报条件、建设内容、建设标准、中央投资补助标准
5、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标准
6、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项目投资计划汇总表
7、关于申报2009年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的通知
二00九年九月九日
                           

皖公网安备 3401110200147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