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安徽省农委、财政厅“关于2009年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9-05-04 浏览次数:4092 文章来源:安徽农业信息网
安徽省财政厅
皖农财〔2009〕117号
关于2009年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扶持
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农委、财政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532”提升行动,加大对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项目的扶持力度,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安徽省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管理(试行)办法》的要求,现就2009年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申报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省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
二、扶持方式:贴息扶持。将龙头企业银行贷款与申报项目挂钩,根据龙头企业申报项目的贷款额度给予一定的贴息扶持。
三、扶持重点
1、农业产业化“
2、畜牧产业基地建设和精深加工项目;
3、粮油产业基地建设和精深加工项目;
4、其它主导产业及特色产业精深加工项目。
四、项目申报条件
(一)粮油、畜牧产业
1、工商注册登记三年以上的省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
2、申报项目能充分利用当地及周边地区资源进行基地建设和农产品精深加工。
3、生产的产品有较大市场容量和市场竞争优势,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申报的企业具有显著的辐射带动能力,能较快形成拳头产品,吸纳较多劳动力,带动农民增收,促进经济增长。
4、生产的产品技术含量高,经济技术指标达到或接近国际、国内或省内同行业领先水平。
5、企业管理体系和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健全,近两年未发生重大产品质量事故。
6、企业带动力大、示范性强,与农户形成较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能够带动基地农户1000户以上,并与农户签订《农产品购销合同》或其他规范的合同文本,从本省基地农户采购的原料占所需原料量的50%以上。
7、企业有较好的信誉,连续两年有盈利业绩,且资产负债率低于60%,2008年在开户行新增贷款不低于500万元。
8、企业固定资产500万元以上,主导产业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以上,近两年销售收入连续增长。
9、企业不拖欠税款、职工工资、社会保险金、银行利息等。
(二)其它产业
1、成长性好、社会效益明显的省级龙头企业。
2、企业带动基地农户500农户以上,从本省基地农户采购的原料占所需原料量的50%以上,为农服务效果明显。
3、企业经营水平较高、近两年有盈利业绩。
4、具有探索意义的试验、示范项目。
5、扶持项目的实施有助于提高企业科技创新和品牌创新能力,产品符合质量安全要求。
五、有关要求
1、按照《农业财政资金项目申报标准文本》格式如实填报。
2、申报企业提供2008年贷款余额或2009年计划贷款数额,由贷款银行出具证明。
3、各市和省直有关部门按其省级龙头企业数量的一定比例限额申报。其中粮油、畜牧类项目分别按其龙头企业数量的二分之一比例申报;水产、蔬菜、茶叶、棉花、茧丝绸、水果、中药材以及其它产业项目,分别按其龙头企业数量的三分之二比例申报。超限额申报的不予受理。
4、10个农业产业化示范县的项目同时申报。
六、申报程序和要求
1、各市申报由农委会同财政局组织,省直有关部门负责组织本部门的省直属企业的申报工作,要求对申报项目进行严格把关,严格按规定的数量申报项目。
2、对初审合格的项目,分别由各市农委和省直有关部门统一将申报企业名称和项目列成目录表。各市的初审合格项目由市农委和市财政局两家共同行文上报,省直有关部门可以直接申报。每个项目文本一式两份。
3、申报材料、汇总表和申报项目文本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省农业产业化工作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省农委产业化处)。汇总表统一以WORD方式输入。邮件地址:ningnin9531@sina.com。
4、时间要求:请于
省农委联系人:杨润宁,联系电话:0551-2666831。
省财政厅联系人:吴小林,联系电话:0551-5100257。
附件:申报财政扶持农业产业化项目汇总表(表样)
二○○九年四月十六日
附件:
申报财政扶持农业产业化项目汇总表(表样)
申报单位名称: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实施单位 |
投资规模 |
项目与项目 单位概况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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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投资: 申请省级财政贴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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